延伸阅读 “商转公贷款”办理 采用先还后贷方式
《南充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商转公贷款”办理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南充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南充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等贷款材料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商贷未还清。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良好,贷款偿还连续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6期。
(三)“商贷”所购的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购房时已办理组合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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