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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实施新政不到20天 501人提取公积金3241万元

南充晚报  2015-10-28 09:09

昨(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我市开始执行“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后,截至26日上午,全市已有501名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3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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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堂 蜗居陋室经常“抢厕所”

上个世纪90年代,张先生买了一套住房。“房子产权面积有93平方米, 一家三口住着,还比较宽敞。”张先生告诉记者,但随着儿子娶妻生子, 一家三代同住在这套位于宁安巷的房子里,就显得非常拥挤了。

“挤的时候是早晨,大家争着上厕所,有时候还要‘抢厕所’。”张先生说,他家一直想买套房子改善住房条件,但是苦于凑不齐首付款买房的事就一直搁着,成了一家人的心愿。本月起,我市推出“正常缴纳10年以上、从未使用过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张先生一家人的心愿将完成。

“有了这笔钱,我们买套小房子的首付款就凑齐了。”昨日上午,张先生带着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93000元。

公积金提取新政 解决“夹心层”养房需求

“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切实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养房(包括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需求,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制度规定的权益, 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相关规定,这个月推出《关于完善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新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 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负责人表示,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缴存职工购(建)房、租房和养房。前期,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建)房及租房时,都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但围绕自住住房的养房(如维护、修缮、物业管理费)需求,特别是已有自住住房(房龄很长、户型较小且无电梯)但没有条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夹心层”的养房需求,却不能满足。“提取新政实施后,能够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消费水平。”该负责人说。

已有501人提取 金额达到3241万元

该《通知》中提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 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身份证、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报曾报道)。

“以家庭为认定标准,根据自住住房记载的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可以提取1000元公积金。”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夫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则不能提取。

“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的,按发票计税金额核定支取额度, 但不得超过实际购建房屋所支付的费用。”该负责人解释说,购建房价低于1000元/平方米,或没有购房发票、 契税发票, 实行种提取方式;反之, 提取人可以选择第二种提取方式。

据了解,新政从本月开始实施,由于国庆节放假,具体业务从10月8日开始办理,截至26日上午, 全市已有符合条件的501人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3241万元。

延伸阅读 “商转公贷款”办理 采用先还后贷方式

《南充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商转公贷款”办理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南充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南充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等贷款材料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商贷未还清。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良好,贷款偿还连续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6期。

(三)“商贷”所购的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购房时已办理组合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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