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如何处理?

南充晚报  2017-12-11 10:48

[摘要] 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 通常反映了建筑区划内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与心声。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大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 通常反映了建筑区划内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与心声。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而现实中, 也有个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 或者不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某些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并通告全体业主。”这一规定阐明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否则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没有约束力。《物权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规定赋予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当决定的权利,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充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