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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登记 宜采取前置公证

南充晚报  2016-08-19 10:16

[摘要] 原房屋权利人死亡,继承法律关系就成立。继承是依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业已死亡或宣告死亡)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行为。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现实中绝大多数房屋继承属法定继承的形式。

房屋权利人死亡,继承法律关系就成立。继承是依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业已死亡或宣告死亡)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行为。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现实中绝大多数房屋继承属法定继承的形式。

房屋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且极易因此产生纠纷和法律诉讼。所以,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核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登记材料和比对申请人的过程中,无法做到简便、快捷,反而为避免登记错误而需认真、 仔细核查。 如果该房屋继承没有事先经公证处审查公证, 工作人员想短时间内核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死亡情况及遗留房产状况、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姓名和性别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嘱抚养协议、申请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继承人有无表示放弃继承、申请继承的房产是否有直系的亲属代位继承等等情况,确实非常困难,甚至审核难以为继。鉴于此,为规避家庭财产纠纷,方便继承人登记办证,同时减少登记机构的行政风险,笔者建议房屋继承人宜进行前置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文书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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