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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特别提示

南充晚报  2016-04-22 09:38

[摘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并向购房人明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并向购房人明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销售商品房的或采取以认购、订购、预订、登记、排号、选号、入会等方式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VIP卡费等带预定款性质费用的,属于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三、 购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要购买商品房,也不要以认购、订购、预订、登记、排号、选号、入会等方式支付任何带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否则, 风险自负。

四、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可登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 ncfdj.gov.cn)查询商品房楼盘预售信息。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的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五、 请广大购房人提高风险意思,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我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

房管部门举报电话:

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 心 :0817-2243589

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0817-3362032

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0817-3869488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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