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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南充晚报  2016-03-29 09:29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全年管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贷款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和9个县(市、区)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6家37个网点, 当年无增减变化。 全年实缴单位4,601个, 实缴职工200,677人, 缴存23.79亿元, 同比增长14.87%。 当年新开户单位324个, 新开户职工19,037人。截止2015年底,缴存总额115.74亿元,缴存余额56.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7%、9.48%。

(二)提取

全年提取18.8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9.36%, 同比增加32.33个百分点。 截止2015年底,提取总额58.92亿元,同比增长47.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45万元(不分单身或夫妻双方单边、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22个网点,比上年新增2个网点。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14笔18.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80%、67.5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7亿元。 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00笔68.18亿元,贷款余额49.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5%、35.95%、40.1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92%, 同比增加19.0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5年,无新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当年应还贷款本金0.79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79亿元。截止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84亿元。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截止2015年底, 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0.9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1亿元,1年以上定期7.4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89亿元。

(六)其他

截 止 2015 年 底 , 资 金 运 用 率88.40%,同比增加17.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412.98万元,同比增长6.88%。存款利息收入4,315.62万元,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097.02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535.34万元,同比减少19.4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723.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84.55万元, 定期存款质押申请短期贷款利息支出18.65万元,其他支出8.16万元(主要是银行账户维护费、票据工本费、汇费等)。

(三)增值

全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增 值 收 益13,877.64万元,同比增长29.89%。增值率2.36%,比上年同期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969.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8.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8.05万元, 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万元,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万元。截止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415.0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885.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96.10万元,同比增长14.27%。其中,人员经费985.67万元, 公用经费105.36万元, 专项经费405.07万元(主要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 与银行实时结算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业务系统运转维护,仪陇管理部搬迁, 印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借款合同、宣传资料等大宗耗材,职工教育培训,精准扶贫等费用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止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64.5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61%提取。 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895.0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3%,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止2015年底,全市项目贷款没有发生现象,项目贷款率为0。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20万元,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10%,项目贷款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0%和14.87%。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04%,国有企业占18.08%,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1.8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60%。

按收入水平, 低收入群体占30.09%,中等收入群体占65.55%, 高收入群体占4.36%。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6,525笔18.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 住房消费提取占83.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8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16%,租赁住房占1.0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1%,其他占0.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3%,比上年同期减少0.73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9,280.6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09%,90-144(含)㎡占67.01%,144㎡以上占1.90%;新房占87.87%,二手房占12.13%。

贷款职工中, 低收入群体占17.52%,中等收入群体占77.41%, 高收入群体占5.0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亿元,均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建筑面积共47.6万㎡, 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项目已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 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74%,同比增加54.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全市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统一标准,即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 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1,318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将规范性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全部计入缴存基数。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 本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息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执行6月30日央行挂牌利率, 即:上年结转金额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60%计结利息,当年缴存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结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四次下调:3月1日,5年期以内降至3.50%,5年期以上降至4.00%;5月11日,5年期以内降至3.25%,5年期以上降至3.75%;6月28日,5年期以内降至3.00%,5年期以上降至3.50%;8月26日,5年期以内降至2.75%,5年期以上降至3.25%。 当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发放时当期贷款利率执行; 以前年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降低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低首付比例为20%,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30%。

3.提高贷款限额。贷款高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4.延长贷款期限。贷款长期限延长为35年。

5.扩大贷款范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并将异地缴存职工范围扩大至。全年发放异地贷款652笔, 金额1.80亿元;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41笔,金额0.31亿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动态、 政策调整、业务办理等信息。

2. 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顺利通过部、 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工作检查验收,实现与银行实时结算。

3.在各办事场所增设手机充电站、无线公共网络。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名称: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 网址 //www.nczfgjj.com),日均访问量达3,000人次。受理“12329”电话服务热线查询、咨询9.7万人次。开通QQ群、微博、飞信等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4.简化办事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取消提取申请单位盖章; 取消贷款职工查房证明;取消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5.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名列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名,实现连续9年荣获全省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

(五)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况发生。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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