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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二手房交易暂无需担心营改增

互联网  2016-03-21 09:16

[摘要] 上周五,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营改增全面实施进入倒计时状态。由于房地产行业被纳入本次试点,适用税率为11%,加上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曾明确表示,本次营改增方案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 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社会舆论对个人自用住房在5月1日之后上市交易,税费负担是否将加重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上周五,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营改增全面实施进入倒计时状态。由于房地产行业被纳入本次试点,适用税率为11%,加上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曾明确表示,本次营改增方案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 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社会舆论对个人自用住房在5月1日之后上市交易,税费负担是否将加重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这个问题波及面广,且税费条例又 复杂,因此也产生了很多误解。以笔者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以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因此,二者的纳税人身份是不一样的,房地产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个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 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也只有3%。

其次从原理上来说, 税也不适用自然人自用房的市场 部分。 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而二手房买卖实际很难区别哪些房源来自个人自用住房,哪些房源来自 客,或者二者兼有。我们也知道,二手房买卖除了要交营业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营改增对于个人自用住房而言是对 额征收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取消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未来即便营改增要覆盖二手房交易,当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也会沿用下去。比如,个人首套,或者持有一定年限的房屋营业税减免政策应该会沿用下去,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费负担肯定会加重,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大前提。另外,当前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制度实际鼓励个人长期持有住宅,而非短期倒卖加重市场泡沫,这也意味着营改增不会单纯以 额计税,因为按这个路子走长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个人税收负担会加重,反而会鼓励短期炒卖加重市场泡沫。

后读者如果有心,其实可以发现个人二手房不会受到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影响,直接的证据来自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答记者问。上周五两部委的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到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这个量级,不可能意味着全社会 的存量二手房都纳入了5月1日铺开的试点范围中。

笔者以为,个人二手房交易进入营改增范围,至少应该在 税暂行条例正式升格为法律之后。因为即便是小额纳税人且只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其中涉及的数据规模也将大大超出当前的营改增试点。另外一个可供参照的时点是,国土部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快也要在2017年才能实现共享和可查询,而这个数据库显然会是未来计税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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