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完善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切实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养房(包括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需求,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制度规定的权益,完善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该通知明确, 缴存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提供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通知自2015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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