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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物管不退保证金:只能冲抵物管费

南充晚报  2015-08-06 11:45

[摘要] “小区物管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收取了2000元的成品保护责任金,现在我们要求退还却被物管拒绝。”3日,家住顺庆区中虹江与城小区的姜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所在小区物管收取业主成品保护责任金后,不愿退还给业主。

“小区物管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收取了2000元的成品保护责任金,现在我们要求退还却被物管拒绝。”3日,家住顺庆区中虹江与城6808元/平方米[顺庆区]中虹江与城0套在售小区的姜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所在小区物管收取业主成品保护责任金后,不愿退还给业主。

物管不退“责任金”

当日上午10点,记者在江与城小区10栋1单元见到了姜女士。姜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江与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一张物业收费凭据。记者看到,按照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业主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第七款的规定, 为保护小区已建成物业设施设备、园林绿化、道路场地等不受损害, 业主自愿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乙方(物管方)缴纳一定金额的成品保护责任金(多层建筑1500元,电梯住宅2000元,商业及其他物业3000元),业主正式入住10个月后无息全额退还。

记者发现,物业收费凭据上的成品保护责任金一栏的金额写着“2000元”的字样,备注一栏上是由物管方手写的“在装修完工验收之日起10个月无息退还”的字样,在字样上还盖了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与城项目鲜章。

只能冲抵物管费

“物管在收钱的时候说是为了保障我们自身利益,如果发生楼上装修漏水等情况可以拿相应责任金进行赔偿。”姜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这些情况,她十分配合地缴纳了2000元的成品保护责任金。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管公司办公室。 物管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收取的其实不是成品保护责任金,而是合同履约金,该收费是通过了相关部门允许的。“我们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才收的保证金,业主退款需要在装修验收后十个月才能退还。”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然而, 姜女士称她已入住小区10个月,她多次找到物管要求退款,却被物管以各种理由拒绝, 物管还告知她只能冲抵物管费。

部门介入调查

随即,记者将该问题反映到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该局价格监督检查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南发改收费[2012] 5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装修管理服务收费明文规定:(一) 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 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二)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三) 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障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立即介入调查,如果发现物管方收取了其他费用他们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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