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在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介入下,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租赁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本报讯(记者张亚斌)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在顺庆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介入下,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租赁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11月底,家住顺庆区的王某将自己与他人签订了5年租赁合同的某门市卖与李某,由于出卖之前没有告知承租人张某,张某提出有优先购买权,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买方李某要求租赁人张某搬走。而张某与王某的租赁协议才履行1年多,而且又花了大本钱对门市进行装修,一听新房东要求他搬走,他一下傻眼了。
张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街道办,要求组织调解,在征求了王某和李某的同意后,街道调解委员会组织了调解。调委会在了解中得知:王某与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李某可与张某解除租赁合同,所以自己是依合同行事。而张某称自己是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且自己租了5年,投入了那么大一笔装修费,现在解除合同,损失很大,且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而王某自知理亏不言语。
后调解人员释明:李某可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的单方约定是无效的;张某作为承租人依法应有优先购买权,但现李某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已无法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另法律也有买卖不破租赁规定。
经过三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张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与李某;王某将剩下3年多的租金支付给新房主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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